专利摘要:
[課題]藉由1個操作裝置,來對於斷路器之「關」-「開」和設置裝置之「關」-「接地」的動作角度為相異之三位置開關器進行操作。[解決手段]在日內瓦機構中,為了於動作結束後而卡合於被設置在驅動齒輪(4)處之圓弧凸部(7a、7b)以將輸出軸(9)之「開」、「關」、「接地」位置作保持並且用以使驅動齒輪(4)之惰轉作空轉,被設置在日內瓦齒輪(8)處之圓弧凹部(8a、8b、8c),係將從「關」起直到「開」以及從「關」起直到「接地」的各別之角度,配置為與輸出軸(9)之動作角度(α、β)相同。又,為了與設置在驅動齒輪(4)處之滾輪(6a、6b)相卡合並將旋轉力傳導至輸出軸(9)處,設置在日內瓦齒輪8處之滾輪卡合溝(8d、8e)的角度,係配置為從前述「關」之圓弧凹部(8c)起直到「開」以及「接地」之各別的動作角度之1/2。另外,設置在驅動齒輪(4)處之滾輪(6a、6b),係以與前述滾輪卡合溝(8d)相卡合的方式,而在公轉半徑(R1)之位置處配置滾輪(6a),又,係以與前述滾輪卡合溝(8e)相卡合的方式,而在公轉半徑(R2)之位置處配置滾輪(6b)。
公开号:TW201320137A
申请号:TW101122475
申请日:2012-06-22
公开日:2013-05-16
发明作者:Tomio Matsuo;Takeshi Nakamoto;Masatoshi Kanamaru;Kazutaka Mizota;Norio Takeda
申请人:Tkd Corp;
IPC主号:H01H33-00
专利说明:
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
本發明,係有關於開關器之操作裝置,特別是有關於一併具有斷路器和接地裝置之功能並將「開」、「關」、「接地」之三位置的切換藉由1個操作裝置來進行之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
藉由日內瓦機構來以一個操作裝置而進行附有接地裝置之斷路器的「開」、「關」、「接地」之三位置的切換一事,例如係在專利文獻1中有所記載。
圖7以及圖8,係為對於使用有日內瓦機構之先前技術的操作裝置之其中一例作展示的概略圖,日內瓦齒輪8之輸出軸9,係經由連桿機構等之操作機構9a而被與可動接觸子10作連結,可動接觸子10,係藉由日內瓦齒輪8之輸出軸9的旋轉,而經由操作機構9a來作旋轉,並與斷路器之固定接觸子11或者是接地裝置之固定接觸子12作相接分離。
在驅動齒輪4之側面,係被設置有驅動用滾輪6a和圓弧凸部7a,在日內瓦齒輪8處,係被形成有與驅動齒輪4之圓弧凸部7a作卡合並保持「開」、「關」、「接地」位置之圓弧凹部8a、8b、8c,並且係更進而被形成有藉由驅動齒輪4之旋轉而使驅動齒輪4之驅動用滾輪6a作進出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8e,藉由驅動齒輪4之旋轉,驅動用滾輪6a係卡合於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8e中,並使日內瓦齒輪8旋轉。
在圖7之「關」位置處,被設置於驅動齒輪4處之圓弧凸部7a,由於係與日內瓦齒輪8之圓弧凹部8c相卡合,因此,輸出軸9係被保持於「關」位置處,輸入軸5係身為能夠空轉的狀態,而由於被設置在驅動齒輪4處之驅動用滾輪6a係並未與日內瓦齒輪8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相卡合,因此驅動齒輪4之輸入軸5的旋轉力係並不會被傳導至日內瓦齒輪8之輸出軸9處。
在圖7以及圖8中,若是從「關」位置的狀態起而藉由馬達或手動把手來使被固定在操作軸2處之減速齒輪3朝向順時針方向旋轉,則與減速齒輪3相咬合之驅動齒輪4係朝向逆時針方向旋轉。藉由此旋轉,驅動用滾輪6a係公轉並卡合於日內瓦齒輪8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處而使輸出軸9朝向順時針方向旋轉,並且,驅動齒輪4之圓弧凸部7a和日內瓦齒輪8之圓弧凹部8c之卡合係被解除。如此這般,藉由使日內瓦齒輪8旋轉,日內瓦齒輪8之圓弧凹部8a以及8b亦係旋轉,但是,由於圓弧凹部8a以及8b係從「關」位置保持用之圓弧凹部8c起而被設置於與輸出軸9之動作角度相同之角度θ處,並且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8e係被設置於輸出軸9之動作角度的1/2之角度θ/2處,因此,如圖8中所示一般,「開」動作係結束,圓弧凸部7a和圓弧凹部8a係相卡合,輸出軸9係被保持於「開」位置處。
在此「開」位置之狀態下,若是輸入軸5繼續朝逆時針方向旋轉,則由於圓弧凸部7a和圓弧凹部8a係相卡合,因此輸出軸9係被保持於「開」位置,但是,驅動齒輪4係繼續空轉,直到驅動用滾輪6a與日內瓦齒輪8相衝突後才停止。
斷路器之從「開」狀態而設為「關」的操作,係藉由馬達或手動來使操作軸2朝向逆時針方向旋轉,並使日內瓦齒輪8朝向順時針方向旋轉。在操作接地裝置的情況時,係成為前述斷路器之操作的逆方向之操作。本操作裝置,由於驅動用滾輪係為1個且其之公轉半徑係為一定,因此斷路器和接地裝置之動作角度係為相同。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平3-133018號公報
在前述先前技術之操作裝置中,係存在有下述之問題。
(1)由於驅動齒輪之驅動用滾輪係為1個,因此其之公轉半徑係為一定,故而,係必須將斷路器和接地裝置之動作角度設為相同,因此,當斷路器之動作角度和接地裝置之動作角度為相異的情況時,若是驅動用滾輪為1個的操作裝置,則係並無法藉由1台的操作裝置來進行操作。
(2)當藉由電動來對於斷路器進行「關」操作的情況時,只要在動作結束後而使馬達停止,則就算是發生有惰轉,該惰轉亦為小到不會造成問題的程度,或者是,若是發生會造成問題的程度之惰轉,則只要施加煞車便可防止其一直超限到接地裝置之操作區域。然而,當藉由手動來進行「關」操作的情況時,雖然存在有開閉顯示,但是由於係並不存在有對於把手停止之擋止器,因此,係會有導致雖然應在「關」處停止但是卻錯誤地一直超限(overrun)至接地裝置之操作區域處之虞,故而會有無法進行確實的操作之隱憂。
(3)在由日內瓦機構所進行之操作中,一開始,相對於輸入側之動作角度,輸出側之動作角度的比例係幾何級數性地增大,而與此成反比地,相對於輸入轉矩之輸出轉矩的比例係變小。在操作的結束時,則係成為與上述相反,輸出轉矩特性,係成為U字狀。因此,當藉由手動來進行「開」或「接地」操作的情況時,由於僅憑設置在輸出軸處之顯示和操作的手感,係難以掌握動作結束的結束點,因此,會有一直進行操作直到驅動用滾輪和日內瓦齒輪相衝突並停止為止的情況。此時,由於從動作結束起直到與日內瓦齒輪衝突為止的驅動用滾輪之動作角度係為大,因此係變得必須進行不必要的操作,並且,由於開關顯示之位置顯示和操作停止之間的操作之偏差係變大,因此操作性並不佳。
因此,本發明,係提供一種當斷路器和接地裝置之操作角度為相異的情況時亦能夠將「開」、「關」、「接地」之三位置的切換藉由1台操作裝置來確實地進行之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
本案申請項1之發明,係為一種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其特徵為,係具備有能夠對於具備斷路器和接地裝置之三位置開關器的「開」、「關」、「接地」之三位置作切換的日內瓦齒輪、和驅動日內瓦齒輪之驅動齒輪,前述驅動齒輪,係在側面具備有一對之圓弧凸部和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前述日內瓦齒輪,係具備有卡合於前述圓弧凸部並將「開」、「關」、「接地」位置作保持且使前述驅動齒輪之惰轉作空轉之3個的圓弧凹部、和在此些之圓弧凹部之間而與前述驅動用滾輪作卡合並用以將旋轉力傳導至日內瓦齒輪之輸出軸處的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前述3個的圓弧凹部,係將從「關」起直到「開」之間以及從「關」起直到「接地」之間的各別之角度,配置為與前述輸出軸之動作角度相同,前述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係將從「關」起之間的角度分別設為前述輸出軸的動作角度之1/2,前述一對之驅動用滾輪,係在「關」位置之狀態下,而將其中一方之驅動用滾輪配置於與同側之其中一方的滾輪卡合溝相卡合之位置處,並將另外一方之驅動用滾輪配置於與同側之另外一方的滾輪卡合溝相卡合的位置處。
本案申請項2之發明,係為如申請項1所記載之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其中,在被形成於固定在前述操作裝置上的固定板處之圓弧狀的細縫中,係被可滑動且可在軸方向上前後進退地而保持有用以進行「斷路器手動操作」、「電動操作」或「接地裝置手動操作」之模式切換的切換棒,前述切換棒,係被與設置有擋止銷之擋止器一體性地形成,前述細縫之寬幅,在「關」位置處,係較前述切換棒之外徑更廣,在其以外之位置處,係較前述切換棒之外徑更狹窄但是較細徑部而更廣,而形成為:在「關」位置處,係能夠對於前述擋止器之位置作切換,但是,在其以外之位置處,則雖然能夠使前述擋止器之切換棒的細徑滑動但是卻無法進行模式之切換,前述擋止銷,在前述斷路器之手動操作時,係在前述日內瓦齒輪之前述其中一方的驅動用滾輪卡合溝內移動,在接地裝置之手動操作時,係在日內瓦齒輪之前述另外一方的驅動用滾輪卡合溝內移動並卡合,並且以在各別之手動操作時,前述驅動用滾輪係碰觸到在驅動用滾輪卡合溝中作了移動的前述擋止銷,而無法從「關」超限(overrun),在電動操作時,則係位置在不會對於前述驅動用滾輪起作用的前述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之中間位置處的方式,而被形成於前述擋止器處。
本案申請項3之發明,係為如申請項2所記載之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其中,係在前述固定板處可滑動地設置有滑動器,並設置有對於將使前述驅動齒輪之操作軸作旋轉的手動把手從外部而作插入之手動把手插入孔作開閉的閘門,前述閘門和前述滑動器,係以在「電動操作」的模式時,滑動器係抵接於擋止器而無法開啟前述閘門,在手動操作模式時,滑動器係並不會抵接於擋止器地而開啟前述閘門並能夠開啟手動把手插入孔的方式,來作配置。
在如同SF6氣體密封開關器一般之為了極力小型化而對於收容機器之配置和機器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情況時,會有斷路器之操作角度和接地裝置之操作角度相異的情形。相對於此,例如齒輪式操作裝置,係較為容易藉由一台來與相異操作角度之三位置開關器作對應,但是,由於係會因為操作電壓之變動而使操作角度變動,因此,為了確保接觸信賴性和絕緣性能,係有必要設置有多餘之更長的衝程。本發明之日內瓦式操作裝置,係能夠藉由1台來對於相異之操作角度的三位置開關器進行操作,又,就算是操作電壓有所變動,也不會有開閉角度之變動,因此,動作係為確實,且也不需要對多餘之衝程作考慮,故而,係能夠提供一種動作信賴性為高並為小型且低價之三位置開關器。
本發明之操作裝置,在手動操作時,係藉由在「關」位置處設置擋止器,而在斷路器之「開」-「關」之操作時以及接地裝置之「關」-「接地」之操作時,均能夠取得明確的操作停止位置,因此,係能夠防止在「關」操作時之超限的誤操作。又,係將擋止器之設置位置藉由限制開關而檢測出來,而能夠對於斷路器操作和接地裝置操作作區別。
本發明之操作裝置,藉由配置2個驅動用滾輪,在手動下之「開」操作時或者是「接地」操作時,從動作結束起直到操作停止為止之無謂的操作角度係變少,在開關顯示之位置顯示和操作停止之間的操作之偏差亦變少。
本發明之操作裝置,藉由在手動操作軸處設置閘門機構並與前述擋止器作連動,係成為能夠進行下述之安全對策等:(1)在電動操作時,係無法進行手動操作。(2)在手動操作時,係無法進行電動操作。(3)若是並非為「關」位置,則無法進行前述擋止器之切換。(4)在手動操作時,若是不在「關」處先暫時將把手拔出,則無法進行前述擋止器之切換。
針對本發明之實施例,參考圖面而作說明。 〔實施例1〕
在圖1中,在被固定於藉由馬達或手動把手來旋轉之操作軸2處的減速齒輪3處,係咬合有被固定在輸入軸5處之驅動齒輪4,並構成為:藉由操作軸2之旋轉,來透過減速齒輪3而使驅動齒輪4旋轉,並使日內瓦齒輪8被作驅動。
日內瓦齒輪8之輸出軸9,係與圖7、8中所示之先前技術例相同,為經由操作機構而被與可動接觸子作連結。可動接觸子,係藉由日內瓦齒輪8之輸出軸9的旋轉,而藉由操作機構來旋轉,並與斷路器之固定接觸子或者是接地裝置之固定接觸子作近接遠離而進行「開」、「關」動作。
在驅動齒輪4之側面,係於左右被設置有一對之驅動用滾輪6a、6b,並於上下被設置有一對之圓弧凸部7a、7b。在日內瓦齒輪8之周緣處,係空出有間隔地,而在與開關器之「開」、「關」、「接地」之各位置相當的部分處,被設置有圓弧凹部8a、8b、8c,並且空出有間隔地,而在左右被設置有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8e。
藉由驅動齒輪4之旋轉,驅動用滾輪6a、6b係進入日內瓦齒輪8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8e中並卡合,而使日內瓦齒輪8旋轉。又,藉由驅動齒輪4之旋轉和日內瓦齒輪8之旋轉,驅動齒輪4之圓弧凸部7a、7b係與日內瓦齒輪8之圓弧凹部8a、8b、8c相卡合,並分別將「開」、「關」、「接地」位置作保持。
日內瓦齒輪8之圓弧凹部8a、8b、8c,係將從「關」起直到「開」以及從「關」起直到「接地」的各別之角度,配置為與輸出軸9之動作角度α、β相同,而在動作結束後將輸出軸9之「開」、「關」、「接地」位置作保持,並且將驅動齒輪4之惰轉保持為可進行空轉。
日內瓦齒輪8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8e的角度,係被配置於從「關」之圓弧凹部8c起直到「開」之圓弧凹部8a以及「接地」之圓弧凹部8b之各別的動作角度α、β之1/2處,亦即是分別被配置在α/2和β/2之角度處。驅動用滾輪6a、6b之公轉半徑,係以卡合於各別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8e中的方式,而以使驅動用滾輪6a成為R1、驅動用滾輪6b成為R2的方式來作配置,而與斷路器和接地裝置之相異的操作角度相對應。
圖1,係對於三位置中之「關」位置作展示,若是驅動齒輪4朝向箭頭之方向(逆時針方向)而旋轉,則係成為斷路器之「開」操作,圖2,係對於斷路器之「開」位置作展示,從圖1中所示之「關」位置起來藉由驅動齒輪4之旋轉而使驅動用滾輪6a朝向逆時針方向公轉,並與日內瓦齒輪8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相卡合,而使輸出軸9朝向順時針方向旋轉。藉由使日內瓦齒輪8作動作角度α之旋轉,圓弧凸部7b和圓弧凹部8a係相卡合並成為「開」,而停止馬達1並結束操作。
另外,在圖2中,雖然圓弧凸部7b和圓弧凹部8a係相卡合,但是,當在手動操作時而使驅動用滾輪6a朝向順時針方向更進而作了公轉的情況時,輸入側係成為能夠進行空轉直到驅動用滾輪6b與日內瓦齒輪8相衝突為止,對於此事,係在圖2中以點線來作了展示。又,若是從圖2之狀態起而使驅動用滾輪6a朝向順時針方向旋轉,則係回到圖1之狀態並結束斷路器之「關」操作。
在圖1中所示之狀態中,斷路器係為「關」且接地裝置亦為「關」。在此狀態下,若是進而使驅動用滾輪6b朝向順時針方向公轉,則係成為「接地」操作,日內瓦齒輪8之輸出軸9係朝向逆時針方向而作動作角度β之旋轉,圓弧凸部7b和圓弧凹部8b係卡合,並被保持於「接地」位置,接地操作係結束。另外,當使驅動用滾輪6b朝向順時針方向作了公轉的情況時,驅動用滾輪6a係與日內瓦齒輪8相衝突,操作係停止。 〔實施例2〕
圖3,係對於擋止器被設置為電動操作,而斷路器被以電動而成為了「關」操作結束之狀態作展示,圖4,係對於擋止器被設定為斷路器手動操作,而斷路器被以手動而成為了「關」操作結束的狀態作展示。
在圖3以及圖4中,在被固定於操作裝置上之固定板25處,係以輸出軸9為中心地而以圓弧狀來形成有細縫25a,在此細縫25a內,切換棒23係可滑動地被作配置。在圖示之「關」狀態中,為了使切換棒23在細縫25a內而成為可滑動,細縫25a之寬幅,係被形成為較切換棒23之外徑更廣,並設為能夠自由切換為「斷路器手動操作」、「電動操作」、「接地裝置手動操作」之3個模式的任一者。
切換棒23,係被與具備有擋止銷22之擋止器21一體性地構成,擋止器21,係能夠以輸出軸9為中心來作旋轉地,而被配置在固定板25和日內瓦齒輪8之間。切換棒23,係能夠藉由在與彈簧24相抗衡地被朝向軸方向作了拉扯的狀態下而在細縫25a內作滑動,來切換為「斷路器手動操作」、「電動操作」、「接地裝置手動操作」之中的必要之模式,之後,使作了拉扯的切換棒23在軸方向上而返回,來藉由彈簧24而作保持並作設置。若是在此狀態下而進行「開」、「關」、「接地」之操作,則擋止器21,由於係藉由彈簧24而被朝向日內瓦齒輪8作推壓,因此,係與日內瓦齒輪8成為一體而動作。
又,雖然不論是在3個模式中之何者,於「關」位置處,細縫25a之寬幅均係較切換棒23之外徑更廣,但是,在「關」位置以外,由於係將細縫25a之寬幅設為較切換棒23之外徑更狹窄,因此,係無法將切換棒23朝向軸方向作拉扯,故而,係並無法對模式作切換。
另外,在圖3中所示之「電動操作」模式的情況,切換棒23之細徑部23a係位於與固定板25相同之位置,在圖4中所示之「斷路器手動操作」以及「接地位置手動操作」模式的情況時,切換棒23之細徑部23b係位於與固定板25相同之位置。又,細縫25a之展開的角度,由於係在任一者之模式中均設為就算是進行「開」操作或者是「接地」操作也不會使切換棒23之細徑部23a、23b碰觸到細縫25a之端部一般的角度,因此,係能夠無阻礙地進行「開」以及「接地」操作。當圖3中所示之電動操作之模式的情況時,驅動用滾輪6a以及6b由於係並不會與擋止銷22相作用,因此係能夠藉由電動而進行三位置之操作。
當如圖4中所示一般,在「斷路器手動操作」模式之「關」位置處而藉由切換棒23來將擋止銷22設置在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e內的情況時,其中一方之驅動用滾輪6a雖然係能夠卡合於同側之其中一方的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中,但是另外一方之驅動用滾輪6b,由於係會碰到存在於同側之另外一方的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e內的擋止銷22,因此係無法作更進一步之旋轉。故而,斷路器,由於係能夠藉由手動來使驅動用滾輪6a卡合於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d中,因此係能夠進行「開」、「關」操作,又,在進行「關」操作的情況時,驅動用滾輪6b係由於位在驅動用滾輪卡合溝8e內而會碰到擋止銷22而無法作旋轉,因此,係不會有錯誤的超越「關」而一直操作至「接地」的情形。此時,擋止器21係身為被推壓至日內瓦齒輪8側之深處的狀態,切換棒23之細徑部23b係位於固定板25之位置。固定板25之細縫25a的寬幅,在「關」位置處,係較切換棒23更廣,而,在其以外之位置處,雖係較切換棒23之外徑更狹窄,但是,係設為較23a、23b更廣,因此,在「關」位置處,雖然能夠進行擋止器21之切換,但是在其以外之位置處,切換棒之細徑部23d、23b雖然能夠作滑動但是卻無法進行切換。當對於接地裝置作操作的情況時,亦係與斷路器之操作相同。 〔實施例3〕
在圖5以及圖6中,於操作裝置之殼體(未圖示)處,係被設置有手動把手插入孔2a,在被固定於操作裝置上之固定板25處,係可上下滑動地被設置有滑動器26。在操作裝置之殼體處,係被設置有手動把手插入孔2a,滑動器26,係被與對於將手動把手從操作裝置之外部來通過操作裝置內之手動把手插入孔2a作開閉之閘門27作連結。手動把手,係在操作裝置內,被與使操作軸2(參考圖1)作旋轉之機構相連結。閘門27,若是藉由未圖示之控制手段而使手動操作條件被滿足,則係旋轉並將手動把手插入孔2a開啟,並且使滑動器26成為可下降。
在圖5中,由於係被設置為「電動操作」模式,而擋止器21以及擋止銷22係身為被拉扯至前方的狀態,因此滑動器26係碰到擋止器21,而無法將閘門27開啟。擋止器21,係為圓弧狀,不論是在「開」、「關」、「接地」位置處,滑動器均會碰撞到,因此,手動把手插入孔2a係被關閉,故而,係無法使手動把手通過手動把手插入孔2a,而成為無法進行手動操作之狀態。在此狀態下,對於閘門27之「閘門開」作顯示的限制開關28係並不會動作,又,由於擋止器21係被拉扯至前方,因此,對於「斷路器手動操作」或者是「接地裝置手動操作」作顯示之限制開關29a以及29b也不會動作。
在圖6中,由於擋止器21以及擋止銷22係身為設置於被推入至深處之「斷路器手動操作」模式的位置處之狀態,因此,滑動器26係並不會碰撞到擋止器21而自由地滑動,而能夠將閘門27設為開啟的狀態,因此,係能夠將手動把手通過手動把手插入孔2a來對於操作軸2進行手動操作。在此狀態下,限制開關28係動作並發出訊號,直到將把手拔出為止,「閘門開」之訊號係持續。
又,擋止器21係使限制開關29a動作並送出斷路器操作之訊號。此訊號,係再從「關」起直到「開」為止之任一位置處而持續送出,直到操作模式被切換為其他模式為止。另外,限制開關29b,在「斷路器手動操作」之模式中,係不論是在何者之位置處均不會動作,而在成為了「接地裝置手動操作」模式的情況時才會動作並送出訊號。如此這般,係將擋止器之設置位置藉由限制開關而檢測出來,而能夠對於斷路器操作和接地裝置操作作區別。
進而,在手動把手之插入中,由於滑動器26係對於擋止器21之軸方向的移動作阻止,因此,若是不在「關」位置處而一旦將把手拔出,則係無法切換至「電動操作」以及「接地裝置手動操作」處。
1‧‧‧馬達
2‧‧‧操作軸
2a‧‧‧手動把手插入孔
3‧‧‧減速齒輪
4‧‧‧驅動齒輪
5‧‧‧輸入軸
6a、6b‧‧‧驅動用滾輪
7a、7b‧‧‧圓弧凸部
8‧‧‧日內瓦齒輪
8a~8c‧‧‧圓弧凹部
8d、8e‧‧‧驅動用滾輪卡合溝
9‧‧‧輸出軸
9a‧‧‧操作機構
10‧‧‧可動接觸子
11‧‧‧斷路器固定接觸子
12‧‧‧接地裝置固定接觸子
21‧‧‧擋止器
22‧‧‧擋止銷
23‧‧‧切換棒
23a、23b‧‧‧切換棒之細徑部
24‧‧‧彈簧
25‧‧‧固定板
25a‧‧‧固定板之細縫
26‧‧‧滑動器
27‧‧‧閘門
28‧‧‧限制開關
29a、29b‧‧‧限制開關
[圖1](a)係為本發明之實施例的側面圖,(b)係為正面圖。
[圖2]對於圖1之斷路器的「開」狀態作展示之圖。
[圖3](a)係為本發明之實施例2(電動動作)的側面圖,(b)係為正面圖。
[圖4](a)係為本發明之實施例2(手動動作)的側面圖,(b)係為正面圖。
[圖5](a)係為本發明之實施例3(電動動作)的側面圖,(b)係為正面圖。
[圖6](a)係為本發明之實施例3(手動動作)的側面圖,(b)係為正面圖。
[圖7]係為由先前之專利技術所致的實施例,並為對於「關」位置作展示之圖。
[圖8]對於圖1之斷路器的「開」操作結束時間點作展示之圖。
1‧‧‧馬達
2‧‧‧操作軸
3‧‧‧減速齒輪
4‧‧‧驅動齒輪
5‧‧‧輸入軸
6a、6b‧‧‧驅動用滾輪
7a、7b‧‧‧圓弧凸部
8‧‧‧日內瓦齒輪
8a~8c‧‧‧圓弧凹部
8d、8e‧‧‧驅動用滾輪卡合溝
9‧‧‧輸出軸
权利要求:
Claims (3)
[1] 一種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其特徵為,係具備有能夠對於具備斷路器和接地裝置之三位置開關器的「開」、「關」、「接地」之三位置作切換的日內瓦齒輪、和驅動日內瓦齒輪之驅動齒輪,前述驅動齒輪,係在側面具備有一對之圓弧凸部和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前述日內瓦齒輪,係具備有卡合於前述圓弧凸部並將「開」、「關」、「接地」位置作保持且使前述驅動齒輪之惰轉作空轉之3個的圓弧凹部、和在此些之圓弧凹部之間而與前述驅動用滾輪作卡合並用以將旋轉力傳導至日內瓦齒輪之輸出軸處的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前述3個的圓弧凹部,係將從「關」起直到「開」之間以及從「關」起直到「接地」之間的各別之角度,配置為與前述輸出軸之動作角度相同,前述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係將從「關」起之間的角度分別設為前述輸出軸的動作角度之1/2,前述一對之驅動用滾輪,係在「關」位置之狀態下,而將其中一方之驅動用滾輪配置於與同側之其中一方的滾輪卡合溝相卡合之位置處,並將另外一方之驅動用滾輪配置於與同側之另外一方的滾輪卡合溝相卡合的位置處。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其中,在被形成於固定在前述操作裝置上的固定板處之圓弧狀的細縫中,係被可滑動且可在軸方向上前後進退地而保持有用以進行「斷路器手動操作」、「電動操作」或「接地裝置手動操作」之模式切換的切換棒,前述切換棒,係被與設置有擋止銷之擋止器一體性地形成,前述細縫之寬幅,在「關」位置處,係較前述切換棒之外徑更廣,在其以外之位置處,係較前述切換棒之外徑更狹窄但是較細徑部而更廣,而形成為:在「關」位置處,係能夠對於前述擋止器之位置作切換,但是,在其以外之位置處,則雖然能夠使前述擋止器之切換棒的細徑滑動但是卻無法進行模式之切換,前述擋止銷,在前述斷路器之手動操作時,係在前述日內瓦齒輪之前述其中一方的驅動用滾輪卡合溝內移動,在接地裝置之手動操作時,係在日內瓦齒輪之前述另外一方的驅動用滾輪卡合溝內移動並卡合,並且以在各別之手動操作時,前述驅動用滾輪係碰觸到在驅動用滾輪卡合溝中作了移動的前述擋止銷,而無法從「關」超限(overrun),在電動操作時,則係位置在不會對於前述驅動用滾輪起作用的前述一對之驅動用滾輪卡合溝之中間位置處的方式,而被形成於前述擋止器處。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記載之三位置開關器用操作裝置,其中,係在前述固定板處可滑動地設置有滑動器,並設置有對於將使前述驅動齒輪之操作軸作旋轉的手動把手從外部而作插入之手動把手插入孔作開閉的閘門,前述閘門和前述滑動器,係以在「電動操作」的模式時,滑動器係抵接於擋止器而無法開啟前述閘門,在手動操作模式時,滑動器係並不會抵接於擋止器地而開啟前述閘門並能夠開啟手動把手插入孔的方式,來作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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